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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选择企业类型?看完这一篇你就懂了
发布:admin 浏览:1676次



一、市场经营的组织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:

      1、公司,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

      2、联营企业

      3、合伙企业

      4、个人独资企业

      5、个人合伙

      6、个体工商户

      7、分公司。实践中,还有一些创业者以承包(或挂靠)公司的事业部或承包分公司等等形式独立创业。

二、不同形态之间的优缺点

      要详细的介绍上述各市场经营组织形态的法律特点,可以出一本专著了。但是太过于理论化的东西不是本文做表述的精要。这里只是简单的介绍创业者选择不同组织形态主体的优缺点:

      1、公司制企业的最大优点就是出资人(创业者或股东)承担的有限责任,可以有效的保护个人财富不受牵连。

但是,公司制企业在设立时有严格的资本准入原则,且在公司成立之后,还必须保持资本的恒定,不得随意抽逃资本,另外在税收稽核、财务、公司终止等风险均有严格的法律制约,稍有不当,甚至会触犯刑律而面临牢狱之灾。

      2、承包挂靠公司内部的事业部或分公司(上述第7点的类别),对于创业者可以减少很多行政机关的管理事物,可以规避很多行业性的资质认定风险,也可以起到有限责任的法律保护。

由于承包或挂靠是以创业者和公司之间签订的承包挂靠协议为前提,如果合同签订的不完善,在某种情况下随时面临解除合同的危险;

再者,由于公司制企业的主体唯一性,有可能因分公司的解散、公司收回经营权等客观原因甚至来自公司方面的恶性打压等因素,导致创业者辛辛苦苦打开的市场拱手让给他人,甚是可惜。

      3、公司制联营企业类同于公司,只是在选择创业伙伴时的对象不是个人伙伴,而是一个经济组织而已。

非公司制联营,只是一种合同关系。这种模式只适合短期经营,且大多适合于某个项目的合作。不适合长久型的创业项目。

      4、合伙企业和多股东的公司相比,合伙企业的设立没有公司制企业设立的繁琐,且合伙人之间可以用于合作出资的筹码更多,可以更好的吸收创业伙伴。比如管理经验、技术优势、人脉资源、客户订单等等都可以作为软性资源投资,而这些软性投资在设立公司制企业时不好评估入股、难以在财务报表中反映,但是在合伙企业里,却很好解决,只要合伙人之间通过合伙协议约定,就没有法律上的障碍。

但是,合伙企业的缺点就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,且对外互相承担连带责任。

      5、个人合伙俗称民事合伙,完全是一种合同行为,不用办理企业形态的登记,组织结构也比较单一。开展交易和业务时,也没有统一的商号称呼。难以建立一定的品牌效益和服务定位。

      6、个体工商户是最小最基本的经济形态了,登记简单,没有严格的管理制约,经营和决策灵活,管理成本低。但是难以在市场中得到认同,特别是大的商品交易和商业谈判场合,且以个人和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。

创业初期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态经营,建立起技术和产品的内核,待技术或产品在市场上成熟时,再通过设立公司制企业来发展已有的商业模式。

      7、个人独资企业是介于个体工商户和一人制公司之间的组织形态。相比于个体工商户而言,在市场上有更好的信誉保障;相比于公司制企业而言,设立起点低,管理限制少。但是投资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。

       以上仅是简要介绍不同市场组织主体的优缺点,在实际项目和风险评估中,还需结合创业者的行业准入、合作伙伴、融资、资质认定、组织规模、竞争优势等综合因素,来选择切入市场的组织主体类型,并通过完善后续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、管理制度、架构设计、内部治理等平衡和规避该类组织主体的法律风险。